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仁爱 #158

158.这一点作为一

VII.凡仰望主,并避恶如罪的人,若诚实、公正、忠诚地做自己职务或职业的工作,都会成为一种仁爱的形式

158.这一点作为一个结果从前一条法则可以推知,即:一个人出生是为了他可以成为仁爱;他不可能成为仁爱,除非他持续不断地出于情感和快乐行功用之良善。因此,当一个人出于情感及其快乐诚实、公正、忠诚地做属于自己职务或职业的工作时,他就不断处于不仅对社区或公众,还对个人和普通公民的功用之良善。但他无法做到这一点,除非他仰望主,并避恶如罪;因为如前所示,仰望主并避恶如罪是仁爱的第一件事(8节);仁爱的第二件事就是行善。此外,他所行的良善是功用之良善;他每天都在行这良善,没有行的时候,就想着行它。有一种内层情感从内心深处保留并渴望它。正因如此,他从早到晚,年复一年,从幼年时期直到生命结束一直处于功用之良善。否则,他无法成为一种(仁爱的)形式,也就是一个仁爱的容器。

仁爱 #17

17.(2)愿意向邻

17.(2)愿意向邻舍行善属于仁爱。这是众所周知的,因为人们认为,施舍穷人,救助贫乏的人,帮助寡妇和孤儿,资助牧师,为教会、医院和各种虔诚的用途捐款,就属于仁爱;给饥饿的人食物,给口渴的人水喝,收留陌生人,给赤身露体的人衣服穿,看顾病人,看望在监里的人,以及其它许多事,就是仁之良善。然而,只有一个人避恶如罪,它们才是良善。如果一个人在避恶如罪之前行这些良善,那么它们就是外在良善,是为邀功而做的,因为它们是从一个不洁的源泉流出来的;从这样一个源泉流出的东西内在是邪恶。这个人在它们里面,世界也在它们里面。

仁爱 #8

8.(5)因此,仁爱

8.(5)因此,仁爱的第一件事就是仰望主,并避开邪恶,因为它们是罪。 一个人为了邻舍,或为了真理和良善,因而为了符合圣言的理由,或为了宗教信仰,因而为了神,因此出于一种属灵的爱或情感所行的一切良善都被称为仁之良善,或善行。这良善越来源于人,就越不是良善,越通过人来源于主,就越是良善。主主要通过其他人向每个人行善,但却是以这种方式来行的:一个人几乎不知道别的,只知道这善来自他自己。因此,主经常驱使恶人去向其他人行善,但恶人是出于爱自己和爱世界的一种情感去行的。事实上,这善是主的,或来自主;只是这个人不会因此得到赏赐。但一个人若不出于一种纯属世的爱或情感,而是出于一种属灵的爱或情感去行善,就会得到赏赐。他的赏赐就是这爱和情感的天堂快乐,因为这快乐会持续到永恒;并且这快乐与他不从自己行善,也就是他相信一切良善都来自主,不将功德置于其中的程度成正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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